幾年前的一個夏天,哥們兒剛到美國,系裡的一個師兄到機場來接我,當時被他的熱情感動,又聽說他的室友畢業走了,急需找一個新室友合租他那兩室一廳的房子,所以就答應了接著租他家裡空出來的那間屋子。
於是他直接把我接到家裡,估計怕我反悔,就匆匆忙拿出了一份擬好的租約讓我簽了字,一年零五個月的租期。我那時沒有什麼經驗,馬上就簽了,但是後來才知道房租上我吃了很大的虧。
簽完了租約,師兄才告訴我,這個屋子裡住的還有他的老婆,他們才結婚不久,她是F2陪讀過來的。這就是他的奸詐之處,靠!簽約時並沒有告訴我是要和一對夫婦合住,我以為他也是單身呢!所以,本來我就吃虧的房租其實虧得更大了。
晚飯的時候見到了師兄的老婆,她剛從一個英語補習班回來,聽師兄說她準備學好英語申請一個會計的學位讀,這樣好找工作,也能補貼家用。